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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「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」實施計畫

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「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」實施計畫
97年1月11日府人一字第0970002993號函訂定
壹、 依據: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 年12月18日局力字第09600646891號函辦理。
貳、目標:鼓勵公務人員積極學習英語,提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,並達成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通過全民英檢(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)年度目標值。
參、適用對象:本改進措施適用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。
肆、具體措施:
一、 公假措施:
(一) 上班時間奉准參加本府或服務機關舉辦之英語能力測驗說
明會、英語研習訓練,依實際日(時)數給予公假。
(二)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,並向機關事先申請者,給予公假,
惟其日數及次數由機關視業務需要核給。
二、補助報名費用:
(一)本府公務人員參加英檢測驗通過者,其報名費由機關給予全額補助;分階段舉行考試者,通過每一階段測驗,報名費由機關給予全額補助;報名參與英檢測驗未通過者,報名費由機關給予半數之補助。上述報名費之補助請檢附合格證書影本及繳費收據提出申請。
(二)本府所屬各機關、學校對於通過英檢測驗之公務人員,由各機關、學校視預算經費情形予以補助。
三、獎勵措施:
(一)通過英檢初級者(或相當),由機關給予嘉獎1 次之獎勵,
通過英檢中級(或相當)以上者,由機關給予嘉獎2 次之獎勵。
(二)本府各局室或所屬各機關、學校達成年度通過英檢人數比例之目標值者,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及相關承辦人員得酌予嘉獎1 次之獎勵。
伍、各機關學校應致力推動提昇英語能力並於推動各項業務時,盡量與使用英語結合,營造學習英語環境;年度內有具體績效者,得視施行成果給予機關首長及承辦相關人員獎勵。
陸、本實施計畫得視實際實施成果,隨時予以檢討修正或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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